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金苹,赵杨军,王五梅,说天衣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陇南市礼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说天衣作:本院受理赵金苹、赵杨军、王五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