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国红,屈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屈威: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国红与被告屈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指引、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