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明达,张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57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敏:本院受理原告罗明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4民初5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张敏向原告罗明达归还借款本金4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敏负担并径行向原告罗明达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