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玲,唐兆志, 广西富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57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兆志、广西富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4民初5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广西富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吴玲归还借款本金180000元并支付利息106243元(该利息已经计算至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19日至借款清偿之日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吴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9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25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吴玲负担140元,由被告广西富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112元并径行向原告吴玲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