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云龙,韦鑫海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桂0202民初21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韦鑫海:本院受理原告邓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202民初210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韦鑫海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14个月(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利息16800元,共计:96800元;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韦鑫海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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