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扬兵,陈飞凤,江海燕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128民初429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飞凤、江海燕:本院以(2021)闽0128民初4293号受理高扬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事项为:1、判令陈飞凤、江海燕共同偿还高扬兵借款本金480万元及相应利息;2、判令陈飞凤、江海燕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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