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合肥优思达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威尔新兴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威尔新兴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思达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威尔新兴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合同款77863元及利息暂计55481元(以77863元为基数,2018年6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款清时止按银行间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4倍计算,暂计至2021年10月27日)总计:13334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保全费。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