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艳,宋永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02民初14747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永峰:本院受理原告李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147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准许原告李艳与被告宋永峰离婚;二、婚生子宋民伟由原告李艳抚养,被告宋永峰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宋民伟能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宋永峰负担。本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