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艳,宋永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102民初14747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宋永峰:本院受理原告李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147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准许原告李艳与被告宋永峰离婚;二、婚生子宋民伟由原告李艳抚养,被告宋永峰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宋民伟能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宋永峰负担。本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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