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素平,任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204民初1722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杰:本院受理原告袁素平与被告任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2)辽0204民初1722号,因受送达人任杰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出庭或者不答辩的,本案将缺席审理,并定于2022年6月7日下午13时00分在本院3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