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殿臣,鲍万臣, 大连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辽0213执异2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苏殿臣与被执行人大连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鲍万臣向本院提出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213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