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崔仕强,王林,郑井芝,王琦,宋玉合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崔仕强:本院受理王林、郑井芝、王琦与宋玉合、崔仕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十里堡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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