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亮,王丽华,姜明波,姜立芳,刘知国,杨敏旗,刘志荣, 大连绿易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易行通商业顾问(大连)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03民初3903号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易行通商业顾问(大连)有限公司、王丽华、姜明波、姜立芳、刘知国、杨敏旗、刘志荣:本院受理王亮诉你们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辽0203民初3903号民事判决:一、大连绿易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亮1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2021年5月28日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王亮、大连绿易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并依法改判。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03民初390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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