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芳贤, 大连达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203民初227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达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芳贤与你(2022)辽0203民初2273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定金5万元。自起诉日至还款日,以5万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