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华发不锈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3民初14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连华发不锈钢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3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