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德成,王强,王善庆,盛琪,梁田,张志刚,张金祥,柳西林,顾德祎,方晓光,陈虹羽,徐长利,宋丽,王丽,秦涛,付京毅,赵勇, 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三寰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民初788号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刘德成、王强、王善庆、盛琪、梁田、张志刚、张金祥、柳西林、顾德祎、方晓光、陈虹羽、徐长利、宋丽:本院受理原告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诉三寰集团有限公司、王丽、秦涛、付京毅、赵勇及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辽02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 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71060元(均由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预付),由原告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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