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帅,温翔宇,张善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翔宇:本院受理原告李帅诉被告温翔宇、张善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0日14时00分在本院3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