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智勇,郑丽珍,郑捷,郑晓,叶娜,潘哲鸣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娜:本院受理原告黄智勇、郑丽珍、郑捷、郑晓与被告叶娜、潘哲鸣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原告黄智勇、郑丽珍偿还代被告叶娜支付的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663995.5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663995.58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6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代偿款663995.58元全部还清时止);2、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原告郑捷、郑晓偿还代被告叶娜支付的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388911.6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宜388911.68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6日期按年利率10%计算,至代偿款388911.68元全部还清时止);3、依法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