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晓彤,韩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辽0203民初40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军: 本院受理原告徐晓彤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辽0203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韩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晓彤借款7500元及利息(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75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案件受理费 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韩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