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昌宇,孙威,阳光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11民初13118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昌宇: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你、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简称阳光保险)、孙威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1民初13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阳光保险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阳光保险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3197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逾期未支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元,由被告王昌宇承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王昌宇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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