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娜,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2民初128号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娜诉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2022)辽02民初1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要点:一、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766995.68元(暂计金额);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在举证期满后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8点4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