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娜,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辽02民初128号
案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娜诉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2022)辽02民初1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要点:一、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766995.68元(暂计金额);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在举证期满后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8点4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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