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海燕, 桂林中奥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桂0312民初6145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桂林中奥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海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终结。原告桂林中奥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服(2021)桂0312民初6145号判决书,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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