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丽莉,赵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0322民初29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杰:原告高丽莉诉被告赵杰买卖合同纠纷(2022)云0322民初298号一案,诉请支付货款13040元,并负担诉讼费12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