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杰,鲁安菊, 赫章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527民初672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杰:本院受理原告赫章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杰、鲁安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27民初6723号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财神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