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国强, 广西玉林市泛广中药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902民初1156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国强:本院受理(2021)桂0902民初11563号原告广西玉林市泛广中药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国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阳光司法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林国强支付货款18000元给原告;2、判令被告林国强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2080元给原告,后续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150%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