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檀紫情,谢兵华, 常州市金庆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谢兵华、常州市金庆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檀紫情与被告常州市金庆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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