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郑文,彭建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建新:本院受理原告陈郑文与被告彭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