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军,易菊生, 福州西台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闽0121民初581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易菊生:本院对原告杨军与被告易菊生、福州西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1民初5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