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芳, 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芳:本院受理原告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截止2021年8月1日金碧京东联名卡本金12454.91元、利息829.13元、费用2125.66元,合计15409.7元及至欠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产生的利息和费用。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