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凌云,肖志伟, 鹏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益弘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114民初961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沈阳益弘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鹏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高凌云、肖志伟:本院受理(2021)辽0114民初9610号原告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益弘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告鹏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高凌云、被告肖志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14民初96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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