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映祥,王龙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527民初367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龙强:本院受理原告吴映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云2527民初3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王龙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赔还原告吴映祥借款余额21万元。”“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吴映祥承担900元,被告王龙强承担2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金马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