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卢中明,陈红魁,罗坤,罗昆, 云南广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红塔区李棋街道山头社区第十二居民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0402民初4806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红魁:本院受理原告卢中明诉你与红塔区李棋街道山头社区第十二居民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云南广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坤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402民初4806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陈红魁、罗昆、云南广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卢中明工程款147789.84元,并自2021年8月27日起以147789.8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资金占用费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红塔区李棋街道山头社区第十二居民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其欠付工程价款共312194.42元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卢中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84元、保全费1316元,由被告陈红魁、罗昆、云南广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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