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萍华, 鹏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市金满源变压器配件经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14民初960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市金满源变压器配件经销有限公司、鹏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赵萍华:本院受理(2021)辽0114民初9608号原告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市金满源变压器配件经销有限公司、被告鹏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赵萍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14民初96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