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涛,孙庆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庆辉:本院受理原告朱涛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