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焕江,王晓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辽宁泰盈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13118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晓军、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焕江诉你们与辽宁泰盈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03民初131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