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均法,任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4民初10895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董均法诉被告任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辽0104民初108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