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国强, 灿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国强:本院受理原告灿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国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