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国银行沈阳市皇姑区支行, 沈阳恒信资产托管有限公司沈阳泰联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沈阳锅炉总厂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03)沈法执字第102号,(2021)辽01执异111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沈阳恒信资产托管有限公司、沈阳锅炉总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沈阳市皇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沈阳锅炉总厂抵押借款合同纠纷[(2003)沈法执字第102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沈阳泰联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执异111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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