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向阳,赵玉芝,王景坤,刘素坤,王景安,刘洪杰,陈耀全,李光禹,刘洪君,刘丹, 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街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14民初1153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玉芝、刘素坤、王景安、刘洪杰、陈耀全:本院受理原告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街支行与刘向阳、赵玉芝、王景坤、刘素坤、王景安、刘洪杰、陈耀全、李光禹、刘洪君、刘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4民初11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1)辽0114民初11531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