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乔美伦,第三人-陈连杰, 辽宁众融从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1855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第三人陈连杰:本院对原告乔美伦与被告辽宁众融从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3民初185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十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