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国娟,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2民初2630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国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2民初26309号、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78号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14天内有沈阳市外行程,需提供48小时核酸证明)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