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福成,董国强,杨彦文,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盂县中驰商贸有限公司 ,石家庄高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公司 ,盂县鑫骏达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国强:原告王福成诉被告董国强、石家庄高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杨彦文、盂县中驰商贸有限公司、盂县鑫骏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的主要上诉请求为:一、请求二审撤销一审中门面房租金损失20000元、租房租金12000元、3个受损卷闸1680.99元、鉴定费12500元共计46180.99元的判决,依法改判或发还重审;二、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公司的主要上诉请求为:一、一审多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33680.99元,要求依法改判。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