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炳吉,程春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023民初304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春武(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黄炳吉诉被告程春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023民初30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程春武支付给原告黄炳吉劳务费42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42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计付)。案件受理费8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410元,由被告程春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