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牟正权,李向阳,陈建飞,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百色恒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1023民初4383、438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建飞:本院受理原告牟正权、李向阳与你、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色恒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2位原告劳务费共计:55050.00元,现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023民初4383、438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