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经厚,赵慧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8民初50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慧玲(香港人):本院受理原告何经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何经厚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