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斌华,王安森, 福建海西青年创业基金会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2021)闽0102民初6406号,(2021)闽0102民初644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安森: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G79版的申请人为福建海西青年创业基金会的公告中,其中之一“徐斌华: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西青年创业基金会与被告徐斌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6406号民事判决书。……”,应更正为“王安森: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西青年创业基金会与被告王安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6440号民事判决书。……”,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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