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楚筠,伊进超,闫贵夫, 昆明锦荣饲料有限公司云南冀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城西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19)云01民初188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昆明锦荣饲料有限公司、云南冀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楚筠、伊进超、闫贵夫:本院受理(2019)云01民初188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城西支行与被告昆明锦荣饲料有限公司、云南冀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楚筠、伊进超、闫贵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其它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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