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正权,邹兴文,李龙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兴文、李龙芬:本院受理原告肖正权诉被告邹兴文、李龙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转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