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洪川,张志军,谢福东, 厦门中特鑫装饰有限公司中亿嘉(福建)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陈洪川、张志军、谢福东:本院受理原告厦门中特鑫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中亿嘉(福建)置业有限公司、陈洪川、张志军、谢福东追收未缴出资纠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厦门中特鑫装饰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中亿嘉(福建)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缴纳认缴的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下同);2.判令被告陈洪川向原告缴纳认缴的出资1000万元;3.判令被告张志军向原告缴纳认缴的出资2000万元;4.判令被告谢福东向原告缴纳认缴的出资1000万元。以上第1-4项总金额10000万元;5.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四被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厦门破产法庭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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