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启清, 厦门常春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14101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启清: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常春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启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陈启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常春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621.9元、公共维修金124.3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4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