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金发,苏双福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13民初263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双福:本院受理的原告黄金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如下:苏双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金发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苏双福负担。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闽0213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未上诉,应在本案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厦门市翔安法院交纳诉讼费,未在该期限内交纳的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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