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金发,苏双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13民初263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双福:本院受理的原告黄金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如下:苏双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金发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苏双福负担。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闽0213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未上诉,应在本案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厦门市翔安法院交纳诉讼费,未在该期限内交纳的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